打击直播带货售假,是政府和平台的责任义务
2024-10-24 20:4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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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货坑蒙消费者现象严重,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,平台责任缺失。需压实平台责任,制定完善法规,明确各方法律责任,加强监管,遏制带货乱象。

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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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直播带货坑蒙消费者已经愈演愈烈,已经从小打小闹,变成了公然造假。

“小杨哥”三只羊虚假宣传“香港美诚月饼”,土狗充狼狗,而“东北雨姐”的红薯粉干脆就没有红薯。

即便是所谓良心主播的辛巴,也曾售卖假燕窝。

这些坑蒙拐骗、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的行为,都是公开举行,且销售金额巨大,销售范围广泛,销售过程都有录像可查。

可奇怪的是,所有这些事件又都是要靠“职业打假人”民间组织来关注、检验、揭露,并需要更多的舆论支持下,才能获得进一步解决。

整个过程中,市场监管部门形同虚设,他们不但发现不了问题,还不主动解决问题,而且出了问题还遮遮掩掩,顾左右而言他。

有些案件金额之大,明显已经触及犯罪,同样有关部门也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。

我的朋友职业打假人王海,多次揭露头部主播销售假货的行为,假货的猖獗程度甚至让部分村落变成了假货"生产基地",这些地方依靠直播将假货卖得炙手可热,俨然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。

打击假冒伪劣,是属地管理原则。

不管是生产,还是销售,都给当地经济带来了实惠,坑蒙全国,独善其身,所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,打击动力不足,处罚动力就更是不足。

以三只羊售卖“香港美诚月饼”,和“东北雨姐”售卖红薯粉为例,“东北雨姐”已经被要求依法“退一赔三”,网上还有其他著名主播发生“翻车”时会主动“退一赔三”,毕竟是有法可依。

但是,唯独在安徽合肥,就没有类似的要求。

民不举官不究,这个还能理解,算是审慎包容。

民都举了,还是不究,这就难免要被质疑特殊的利益关系了。

同样的监管疑问,就是直播平台的责任问题。

在现实社会里,不管是你开商场的,还是搞集市的,只要招揽了店铺、摊贩入驻,在商场集市售货,那么出现了售假问题也好,其他纠纷也好,商场集市的所有者,都需要承担主体责任。

如果店铺摊贩要在商场集市里架设广告、散发传单等宣传,也同样需要商场集市的所有者审核,并承担审查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。

这么明确的法律条文,在电商直播间,就成了法外之地。

不管是假冒伪劣也好,虚假宣传也好,就没有直播平台被连带处罚过。

平台卖流量发财,一个个都是身价百亿的上市公司,吃香喝辣,却把应负的消费者责任撇得干干净净。

这样的平台老板,迟早也会变成许家印。

政府是立法司法执法三位一体,涉及直播带货售假问题不能只是用没什么约束力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来高举轻打,不能几千万的案子罚酒三杯。

你在A地给坏人搞地方保护侵害其他地区,B地和C地的坏人也能通过地方保护反噬侵害A地。

全国正在构建统一大市场,互联网的特点就是无地域性区隔的统一大市场,不管制假售假发生在哪里,最终都是损害全国。

对于平台责任、直播间责任、商家责任,需要承担的选品、广告、销售、客服,实际上有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更多有力的法规可以行使。

比如,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此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,售假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:

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
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
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再比如,关于销售A货,即假冒商标罪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 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所以看看上面这样的量刑标准,如果有关部门能真的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还有人敢公开销售伪劣产品吗?

无非就是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。

其实,比来比去,在政府、平台、主播 三个身份里,主播其实是责任最少的。

除了辛巴、小杨哥、东北雨姐 这些特例之外,99.99%的主播其实都是打工人,一张嘴说啥都是商家老板规定的,卖的是啥自己也不知道,也不敢问。

而给类似三只羊家族卖“切片”的成千上万的直播间,更只是两手空空的流量中介。

唯一能对这些信息都掌握,对整个流程都掌控的,就是直播平台。

恰恰整个利益链里,平台是只收钱,不管事儿。

要让直播带货的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,首先就要解决“质量”。

政府监管首先要态度硬,其次就是要找对方向,不要费力不讨好的去清查直播间,而是要压实直播平台的企业主体责任。

犯过错误的明星,基本上一辈子就被封杀了。

但是那些恶劣行径的售假主播,道歉、赔偿乃至封禁一段时间,总能卷土重来,或者换成儿子孙子们“重生”。

这显然是平台有意纵容的养蛊。

因此,只有从从根源上对带货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。

现实执法中,商场和集市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,直播平台不仅要承担,而且因为是全国范围经营,所以还要加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直播带货行业的法律法规,明确主播、平台、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,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。

平台需要在全链条对带货主播套牢法律责任“紧箍咒”。通过全链条法律责任的设定,加强对直播带货全过程的监管,包括商品选品、直播内容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,从而有效遏制带货“翻车”乱象。

也让王海歇歇吧,他太累了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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